前 言
窄軌礦車閉式輪對是由山東卓力工礦設備有限公司新開發(fā)研制的新產品,該產品主要用于煤礦或其它礦山井下和地面窄軌運輸?shù)牡V車車輛。目前未收集到現(xiàn)行有效的國家標準和行業(yè)標準,為了保證產品質量、保證生產和經營活動科學有序開展,交貨驗收有依據(jù),制訂本企業(yè)標準。
本標準在技術內容上主要依據(jù)MT307—1992《窄軌礦車輪對技術條件》、JB/T9027—2004《固定車箱式窄軌礦車 技術條件》和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(2006年11月版)等有關標準,并根據(jù)市場需求和本產品的技術特性而制定。
本標準的編寫貫徹了GB/T1.1—2000、GB/T1.2—2002《標準化工作導則》的規(guī)定。
本標準由XX公司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XXXXXX
本標準于2014年8月首次發(fā)布。
Q/XXXXXXXX—2014
窄軌礦車閉式輪對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窄軌礦車閉式輪對的分類和命名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使用說明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煤礦或其它類型的礦山井下和地面1~5噸窄軌車輛使用的閉式輪對(以下簡稱閉式輪對)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292—1994 單列向心推力球軸承
GB/T700—1988 普通碳素結構鋼
GB3452.1 O型橡膠密封尺寸及公差
GB/T4695—1984 窄軌機車車輛 車輪踏面形狀及尺寸
GB/T9969.1—2008 工業(yè)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
HG4-692 骨架式橡膠油封
JB/T8296.2-1999 礦山窄軌車輛 開式輪對 車輪
JB/T8296.4-1999 礦山窄軌車輛 開式輪對 槽型螺母
JB/T9027—2004 固定車箱式窄軌礦車 技術條件
MT307 窄軌礦車輪對技術條件
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(2006年11月版)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
窄軌礦車閉式輪對
端蓋和密封架與輪殼和車軸之間采用骨架式橡膠密封圈和O型密封圈復合密封,適用于煤礦或其它類型的礦山井下或地面窄軌運輸車輛的輪對,主要由輪殼、端蓋、O型密封圈、骨架式橡膠密封圈、軸承、密封架、車軸和槽型螺母等部件組成。
3.2
礦車自重
礦車結構質量和裝載物質量的總質量。
4 分類和命名
4.1 型式
閉式輪對為閉合密封型。
4.2 型號命名
閉式輪對型號命名主要由產品名稱代號、主參數(shù)和改進代號組成。圖示如下:
型號命名示例:
窄軌礦車閉式輪對,軌距為600mm,輪徑為300mm,第一次設計改進的型號標注為ZBL600/300A型
4.3 基本參數(shù)與尺寸(見圖1和表1)
圖1 煤礦窄軌礦車閉式輪對
表1 基本參數(shù)與尺寸
型 號 | 礦車 自重 kg | 軌距S mm | 輪徑D mm | 輪對最大 軸向尺寸 mm | 兩端蓋間 最小距離 mm | 車軸 直徑 mm | |
ZBL600/300 | ≤2400 | 600 | 300 | 808 | 510 | 60 | |
ZBL762/300 | 762 | 970 | 672 | ||||
ZBL900/300 | 900 | 1108 | 810 | ||||
ZBL600/350 | ≤6700 | 600 | 350 | 850 | 490 | 80 | |
ZBL762/350 | 762 | 1012 | 652 | ||||
ZBL900/350 | 900 | 1150 | 790 | ||||
ZBL600/400 | ≤9000 | 600 | 400 | 870 | 476 | 95 | |
ZBL762/400 | 762 | 1032 | 638 | ||||
ZBL900/400 | 900 | 1170 | 776 |
5 要求
5.1 基本要求
5.1.1 閉式輪對應符合MT307—1992和本標準的要求,并應按照經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。
5.1.2 閉式輪對所用原材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(guī)定,并附有質量保證書、必要時應進行鑒別或化驗。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5.1.3 閉式輪對所用外協(xié)件、外購件應附有總和合格證書,進廠時應進行檢驗,合格后方可裝配。
5.1.4 閉式輪對輪殼材質為鑄鋼,其機械性能σb≥650N/mm2,σs≥300N/mm2,δ5≥10%,ψ≥28%。采用金屬模鑄造時,輪徑D的圓度誤差不得大于1mm;踏面加工的車輪經熱處理后其圓度誤差不得大于0.5mm。車軸、端蓋應采用45#鋼,材質應符合GB700—1979《普通碳素結構鋼》規(guī)定。
5.1.5 閉式輪對用軸承應符合GB292—1964《單列向心推力球軸承》規(guī)定。
5.1.6 閉式輪對用螺母應符合JB/T8296.4—1999《礦山窄軌車輛 開式輪對 槽型螺母》規(guī)定。
5.1.7 閉式輪對用密封件要求符合HG4-692-67《骨架式橡膠油封》和GB3452.1—1982《O型橡膠密封尺寸及公差》規(guī)定。
5.1.8 輪對各零件應清潔干凈、動密封部位光滑,除去油垢、污物、油孔內的鐵屑及堵塞物后方可進行裝配。
5.1.9 裝入軸承時,應以無沖擊負荷的方法壓入,不得直接敲擊。
5.1.10 裝入軸承后,應調整至正確位置,車輪轉動應靈活,并應注入潤滑油至輪轂儲油腔標示位置。
5.1.11 窄軌礦車閉式輪對應活動自如、運轉靈活、安裝方便、使用正常,不得有滲漏、開裂現(xiàn)象。
5.1.12 閉式輪對輪徑D誤差為±1mm,軌距S誤差為±2mm.。
5.1.13 油漆外觀應均勻、光亮、完整、附著牢固。
5.2 使用要求
5.2.1 工作環(huán)境溫度為-30~+40℃;
5.2.2 輪對轉速不大于600r/min;
5.2.3 每天間斷工作時間14 h;
5.2.4 輪對經常在含有酸、堿成分的煤泥水中運行;
5.2.5 閉式輪對應按礦車自重及軌距選用。運轉過程中需承受沖擊負荷,應符合MT307—1992中3.2.5規(guī)定。
5.3 主要零部件要求
5.3.1 礦車車輪踏面應符合GB4695中的A型規(guī)定。
5.3.2 車輪不應出現(xiàn)裂紋。但在輪緣頂部和端部分型面出現(xiàn)的細小裂紋,在長度10mm范圍內不應超過兩處,并應焊補。
5.3.3 輪轂孔表面的砂眼、氣孔等缺陷,其面積小于16mm2,深度小于3mm,其相距30mm以上者,不應超過三處。
5.3.4 踏面不應焊補,在下列范圍內允許使用:
——直徑小于1mm,深度不超過2mm的細小密集的表面針孔、麻孔,每處不應大于225mm2,總面積不應超過900mm2;
——直徑和深度小于3mm的氣孔、砂眼、夾渣總數(shù)不應超過六個,相互距離應在30mm以上,但直徑和深度不超過2mm時距離不限;
——長度不超過400mm,寬度不超過2mm,深度不超過1mm的冷隔。
5.3.5 金屬鑄造的車輪應經正火處理,踏面硬度不應低于197HB。砂模鑄造的車輪踏面加工后,應進行表面淬火,其硬度不應低于40HRC。
5.3.6 車軸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 4786.1-4786.5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5.3.7 閉式輪對密封件必須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,能有效地防止煤塵和水進入軸承。
——輪對以300 r/min的轉速在煤塵飛揚環(huán)境中運轉200 h后,煤塵進入軸承潤滑脂中的含量不得超過0.8%。
——輪對以300 r/min的轉速在清水中運行12h后,進水量不得超過150 g。
5.4 安全環(huán)境保護要求
5.4.1 閉式輪對安全應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(2006年11月版)規(guī)定。
5.5 可靠性要求
閉式輪對的使用壽命一般在正常使用保養(yǎng)的條件下,使用壽命不少于5000h。
5.6 外觀質量要求
5.6.1 閉式輪對鋼鑄件表面應光潔平整,不得有氣孔、開裂,應符合JB/T5939—1991 工程機械 鑄鋼件通用技術條件;夾砂、澆冒口應清理干凈;涂漆前應進行除銹處理,防銹底漆和面漆噴涂時應顏色一致,不得有漏涂、掛瘤等現(xiàn)象。
6 試驗方法
6.1 運行阻力系數(shù)
按MT307窄軌礦車輪對技術條件中4.1規(guī)定進行。
6.2 浸水密封性能
按MT307窄軌礦車輪對技術條件中4.2規(guī)定進行。
6.3 煤塵密封性能
按MT307窄軌礦車輪對技術條件中4.3規(guī)定進行。
6.4 壽命試驗
按MT307窄軌礦車輪對技術條件中4.4規(guī)定進行。
6.5 閉式輪對可靠性試驗可在用戶中進行,但應有使用記錄,并應由技術負責人簽署。
6.6 其余項目按常規(guī)法進行。
7 檢驗規(guī)則
7.1 出廠檢驗
7.1.1 閉式輪對出廠前應經質量檢驗部門質量檢驗方可出廠,并附有產品合格證書。
7.1.2 出廠檢驗的項目為:
軌距、輪徑、外形尺寸、裝配的正確性和外觀質量。
7.2 型式檢驗
7.2.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——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——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——制造廠連續(xù)生產三年時;
——需方對產品質量異議時;
——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;
——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7.2.2 型式檢驗的項目為本標準表1或第5章的全部內容。
7.3 抽樣
7.3.1 出廠檢驗為全數(shù)檢驗。
7.3.2 型式檢驗應從出廠檢驗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,試驗樣品為1件,抽樣基數(shù)不少于10件。
7.4 判定規(guī)則
閉式輪對型式檢驗,在軌距、輪徑、密封性、沖擊負荷、可靠性、運行阻力系數(shù)項目中如有一項不合格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。
8 標志 使用說明書 包裝 運輸 貯存
8.1 標志
應在閉式輪對明顯部位,用突出字樣鑄造出“權宇”廠名,并在適當部位打印出產品型號、出廠編號、制造日期。
8.2 使用說明書
閉式輪對使用說明書編寫應符合GB/T9969—2008《工業(yè)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》規(guī)定。主要內容如下:
——結構特征
——技術特征
——尺寸重量
——安裝調試
——使用操作
——故障分析及排除
——保養(yǎng)維修
8.3 包裝
閉式輪對一般采用裸裝,必要時可用隔欄式封閉木箱。包裝箱內應附有下述文件:
——合格證書
——裝箱單
——使用說明書
8.4 運輸
閉式輪對應符合水路、陸路運輸及裝載要求。
8.5 .貯存
閉式輪對應貯存在無腐蝕性物質的倉庫內。露天暫時存放應有防雨雪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