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(guī)程
一、一般規(guī)定及充電室設施
1、 充電工必須經過培訓,考試合格持證上崗。
2、 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(tǒng)。能熟練的按操作規(guī)程進行操作及處理一般故障。
3、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,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,取得“允許操作證”的人員擔任。
4、 充電作業(yè)時應穿規(guī)定的勞保用品。
5、 認真執(zhí)行崗位責任制和填好崗位評估單。
6、 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沖洗蓄電池之用。
7、 必須設置電壓表、點溫計、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器。
8、 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。
9、 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,嚴禁占用機車充電。
10、必須設置護目眼鏡、橡膠手套、膠鞋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置電解液時應用。
二、充電前的準備工作
1、應先進行整體檢查: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,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以及型號、額定工作電壓等。
2、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,取下手把拿出電機車上的插銷。
3、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,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,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固定插銷,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。
4、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、積水,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。
5、 打開全部電池旋塞,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贓物。
6、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,接線端的連接是否牢固。
7、 充電機電池的兩極(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,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)不得接反。
8、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替。
9、 檢查電源裝置、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正確,再行送電。
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
一、上崗條件
1.必須經專業(yè)培訓考試合格后,方可上崗作業(yè)。
2.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、供電系統(tǒng)及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;掌握有關設備、儀器、儀表、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,按要求進行充電作業(yè),并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。
二、安全規(guī)定
1.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,必須由經過專業(yè)培訓,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。
2.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。
3.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、橡膠圍裙、橡膠手套、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。
4.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,嚴禁向硫酸內倒水(以免硫酸飛濺,燙傷工作人員)。
5.配制酸性電解液,遇有電解液燙傷時,應先用5%的硫酸鈉溶液清洗,然后再用清水沖洗。
6.配制堿性電解液,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,應先用3%的硼酸水清
洗,然后再用清水沖洗。
7.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。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。
8.堿性蓄電池使用300~350個循環(huán)、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,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。
9.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(huán)時,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,并均衡充電一次。
10.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,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。
11.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密度。
12.嚴禁占用機車充電。
13.在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,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,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分鐘后進行。
14.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,確保其完好、有效。
15.作業(yè)時應穿著規(guī)定的勞動保護用品。
16.認真執(zhí)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。
三、操作準備
1.認真檢查電壓表、點溫計、密度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,確保其靈敏可靠。
2.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:
(1)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,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。
(2)電池裝置的型號、額定工作電壓。
3.換電瓶箱時,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,取下手把,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。
4.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,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,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4個固定串銷,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。
5.用吊車換電瓶時,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(huán)、鋼繩、制動閘與電動按鈕,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起吊。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。
6.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,確認指示準確后再進行送電。
7.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、積水后,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。
8.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處理。
9.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,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。
10.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(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、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)。
11.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,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。
12.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、物品與臟物,打開全部電池旋塞。
四、正常操作
1.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,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,并做好記錄。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。
2.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(fā)生的變化(其中包括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、電池的端電壓、充電電流的變化),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,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。
3.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,其充電方式、充電電流、充電時間、常規(guī)充電或快速充電,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(zhí)行。
4.在有80%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.4伏時,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。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,而且達到2.5伏以上,電壓、比重穩(wěn)定3小時不變,即為充電完畢。
5.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:酸性為1.26±0.0l,否則,可用蒸餾水(當大于1.270時)或比重為1.300的稀硫酸(當小于1.250時)調整;堿性為1.17~1.220。液面高出極板高度:酸性為10~20毫米,堿性為15~30毫米。
6.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(guī)定:合成堿電解液43℃;苛性鈉電解液35℃;硫酸電解液45℃。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,待冷卻后再充。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塊電池。
7.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(xiàn)象。
8.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,應及時吸出、擦凈。
9.監(jiān)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,遇有不正?,F(xiàn)象立即停充,待處理后再充電。
10.在充電過程中,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、電流、液面、比重和溫度,并做好記錄。
11.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~1.5小時,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。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,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,鎖上螺栓。
五、收尾工作
每班工作結束后,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、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,方可交接班。